解析:
依据现行法律规章制度的严格规定,行为人实施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必须达到致使他人受轻伤及轻伤以上等级的伤害程度才能够符合犯罪的构成要件,否则便不构成故意伤害罪。
因此,当行为人故意对他人施加伤害,但仅使其承受轻微伤的后果时,由于该行为尚未达到刑事犯罪的标准,故不能被认定为刑事犯罪,即故意伤害轻微伤者并不会面临刑事审判的惩罚。
然而,这并不意味着行为人将免于其他形式的处罚。
在这种情况下,行为人仅需承担行政责任(即接受治安处罚)以及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通常情况下,对于轻微伤的案件,公安机关有权进行调解处理。
若经调解双方达成共识,则不再给予任何形式的处罚;
反之,若调解未能成功,公安机关有权依法对行为人处以罚款或者行政拘留等处罚措施。
法律依据: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罚款;
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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