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采取拘留措施后,原则上应当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制作拘留通知书,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通知书内容需包含拘留原因和羁押处所。但存在两种特殊情形可暂不通知,待相关情形消失后需立即通知家属,若未按时通知需注明原因。
1.严格遵循通知时限与内容规范。公安机关应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内完成拘留通知书的制作与家属通知工作,通知书中必须明确载明拘留的原因以及犯罪嫌疑人被羁押的具体地点,确保家属及时了解相关情况。
2.明确可暂不通知的特殊情形。一是无法通知的情况,包括被拘留人拒不提供真实姓名住址导致身份不明,或被拘留人家属的地址信息无法确定等;二是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家属可能会对侦查工作造成阻碍的情形。
3.及时恢复通知义务。当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后,公安机关应当立即履行通知家属的义务,不得拖延。
4.规范未按时通知的说明要求。若因上述特殊情形未能在二十四小时内通知家属,公安机关需在拘留通知书中详细注明未能通知的原因,确保程序合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