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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占罪判刑的标准有几种

景** 福建-宁德 刑事处罚辩护咨询 2024.05.16 17:06:00 423人阅读

侵占罪判刑的标准有几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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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关于侵占罪的刑事责任和量刑标准的详细内容如下:
首先,侵占罪是指那些基于非法占有目的,未经合法授权而擅自将他人委托给本人保管的财产、遗失物品或埋葬物品据为己有,且数额较大,拒绝归还给原所有人的行为。
值得注意的是,过失行为并不构成侵占罪。
其次,要构成本罪,行为人必须具备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的主观意图。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于非法占有他人财产,且数额较大,拒不归还者,应判处两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若数额巨大或者存在其他严重情节,则应判处两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时并处罚金。
最后,对于非法占有他人遗失物品或埋葬物品的情况,如果数额较大,行为人拒绝交出,那么根据各地区的实际经济发展状况,可以拟定具体的数额标准,然后上报至最高人民法院进行审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2024-05-16 17:07:00 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职务侵占罪的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行为人不仅要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这些条件,还要具备在非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中主管、经手、管理本单位财物这一特定身份才能构成。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也就是说,在非国有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中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不属于职务侵占罪的主体。另外,单位也不是职务侵占犯罪的主体。在刑法分则第五章所有侵犯财产罪的法律规定中,均没有涉及到单位犯罪问题。根据罪刑法定原则,单位不构成本罪的主体。

您好,这属于职务侵占罪。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职务侵占罪的主要特征表现为:
1、主体为特殊主体,只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才能构成,且其不属于国家工作人员。
2、主观方面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财物的目的,即行为人妄图在经济上取得对本单位财物的占有、收益、处分的权利,至于是否已经取得或行使了这些权利,并不影响犯罪的构成。
3、侵犯的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财产所有权,此外单位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有本单位财物的行为还侵犯了单位与其员工之间所具有的诚信的信托关系。
4、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占本单位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具体包括三个方面:(1)必须是利用自己的职务上的便利;(2)必须有侵占、占为己有的行为;(3)必须达到数额较大的程度。二、职务侵占罪与侵占罪的区别职务侵占罪与侵占罪的主要区别在于:
1、职务侵占罪的主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且非国家工作人员,为特殊主体;而后者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2、职务侵占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明知是单位的财物而决意采取侵吞、窃取、欺诈等手段非法占为己有;而后罪的主观内容则明知是他人的代为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埋藏物而决意占为己有,拒不交还。
3、职务侵占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之便将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即化公为私。但行为人必须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采取的是侵吞、窃取、骗取等手段,但财物是否先已为其持有则不影响职务侵占罪成立;而后者则必先正当、善意、合法地持有了他人的财物,再利用各种手段占为己有且拒不交还,行为不必要求利用职务之便。
4、职务侵占罪所侵犯的对象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财物,其中既有国有的,也有集体的,还有个人的;后罪所侵犯的仅仅是他人的3种特定物,即系为自己保管的他人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他人仅是指个人,而不包括单位。
5、职务侵占罪所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而后罪所侵犯的仅是他人财物的所有权。
6、职务侵占罪不属于告诉才处理的案件;而后者则只有告诉的才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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