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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官司赢了还是不给钱怎么办

甘** 广西-北海 欠款追讨咨询 2024.05.15 11:29:00 343人阅读

打官司赢了还是不给钱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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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1.申请强制执行。
当诉讼胜诉成功后,假设对方并未积极履行债务支付义务,债权人有权寻求法律援助,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债务人资产的申请,以保障债务的顺利偿付。
2.法院在收到强制执行申请后,将依据相关法规,对债务人名下的房地产、机动车辆、证券以及银行存款等进行全面调查与核实。
3.若债务人具备清偿债务的经济能力却故意拖延或拒绝执行,则可能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
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
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
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2024-05-15 11:30:00 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不一定。 借条没有载明债权人,需要证明原告主体适格; 有借条但被告抗辩借款并未实际履行的,需要转账凭证、证人证言等予以证明。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出借人向人民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经审理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原告仅依据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已经偿还借款,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证明责任。   被告抗辩借贷行为尚未实际发生并能作出合理说明,人民应当结合借贷金额、款项交付、当事人的经济能力、当地或者当事人之间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当事人财产变动情况以及证人证言等事实和因素,综合判断查证借贷事实是否发生。

 第五章诉讼费用的负担。  第29条: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  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诉讼费用一般包括案件受理费,案件申请费,证人,监定人等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误工补贴等。以下是说打官司赢了诉讼费谁出,请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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