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品质问题主要包含以下三个类别:
第一,商品房主体结构出现严重质量缺陷,表现为结构开裂、倾斜、倒塌等毁灭性的现象;
第二,对日常生活和正常居住造成极大困扰的品质问题,例如无法顺畅地供应水电,隔音效果无法满足标准要求等;
第三,普遍存在于商品房中的一些品质问题,比如房屋产生漏水情况、地面空洞,墙面涂料脱落等状况。
解析:
商品房质量问题主要可分为以下三大类别:
第一种是商品房主体结构存在严重质量缺陷,例如产生结构性的炸裂、倾斜以及崩塌等现象;
第二种则是会对日常居住和使用带来严重影响的质量问题,诸如无法进行正常的水电供应、隔音性能未达到标准等情况;
而最后一种则是其它较为常见的质量问题,如房屋出现渗漏现象、地面出现空鼓情况以及墙面涂料脱落等状况。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
商品房交付使用后,买受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
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退房;
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民法典》第六百一十七条
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不符合质量要求的,买受人可以依据本法第五百八十二条至第五百八十四条的规定请求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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