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雇主与保姆之间,他们所建立的法律关系本质上属于服务合同范畴。雇佣期限内,雇员的行为将受到雇主意志的全权操控与严格限制;
此外,在此期间形成的具体利益关联也不容忽视,雇员所执行的各种活动,其最主要目的是直接为雇主带来经济利益及其他形式的物质财富,而雇主正是依靠这些收益作为支撑;作为回报,雇员则相应地获得薪资酬劳。
解析:
雇佣者与保姆间的法律性质应被理解为一种明确的服务合约关系。
在整个雇用过程中,被雇佣者的行动受到雇主意志的严格支配和有效制约,且伴随着某种特定的权益关系。
鉴于此,雇佣期间所执行的各种行为,无一不是直接为了为雇主带来经济效益和其他实质性的物质回报,而雇主作为承受方,自然会为此付出相应的代价;
反观被雇佣者,他们则可以通过这些行为获得相应的薪酬待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四条
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
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有关该身份关系的法律规定;
没有规定的,可以根据其性质参照适用本编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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