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根据相关规定,住房公积金的提取可分为多种情况,同时每次提取的额度以及提取的次数也有所区别,详细情况如下所述:
首先是在购房且通过银行按揭贷款购买房产时,每个月都享有一次提龋暂用住房公积金的权利,但累积提取总额不得超出实际发生的住房支出金额;
其次,如果是以一次性付款方式购买房产,那么职工及其配偶每季度均有资格全额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一年内最多可提取四次;
再次,对于自建、大修自有住房或进行房屋装修的情况,提取的住房公积金总额不得超过实际发生的支出费用;
最后,若选择租赁房屋作为居住场所,则职工及其配偶每年均有资格全额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但年度提取总额不得超过当年的房租总金额。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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