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农村宅基地是永久的。农村宅基地具有严格的身份性、无偿使用性、永久使用性、从属性及范围的严格限制性等特点,其取得方式有原始取得与继受取得,其消灭形式有绝对消灭与相对消灭。
2、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
第九条 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农村土地不能永久转让,农村土地的流转期限不能超过土地承包期的剩余年限。
法律依据为:《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一条: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前款规定的耕地承包期届满后再延长三十年,草地、林地承包期届满后依照前款规定相应延长。
第二十三条:承包合同自成立之日起生效。承包方自承包合同生效时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
《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二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一)居住用地七十年;
(二)工业用地五十年;
(三)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
(四)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
(五)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您好,关于农村房屋时永久产权吗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农村的房屋属于私产,依法可以继承。继承的前提是有证据证明房屋属于被继承人,这时,产权证书最有证明力。如果没有产权证,那当事人必须提供其他有效的证据来加以证明。目前,在全国范围内,农村房屋还没有像城市房屋那样实行所有权登记制度,因而很多农村房屋的所有权人没有城市房屋所有权人持有的房屋产权证明。农村房屋所有权人能够用来证明自己对房屋享有所有权的证书一般是当地区、县或市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颁发的房屋用地使用证书。这个证书只能证明被该证书记录的人享有房屋用地的使用权。一般来说,不存在将房屋建立在其他人享有使用权的房屋用地之上的可能性,所以这个证书同时也对该证书记录的人享有房屋用地之上房屋的所有权有一定的证明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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