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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偷拍我?

ask****171 广东-深圳 刑事犯罪辩护咨询 2024.05.01 22:14:21 342人阅读

有人偷拍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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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广东-深圳 咨询解答:2378条

你好,请问保留什么证据了呢?

2024-05-02 13:04:37 回复
地区:广东-深圳 咨询解答:2545条

你好具体什么情况呢?

2024-05-01 22:31:13 回复

答:根据《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68条,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评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因此,证据收集是滞合法,限制在是否侵犯了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了法律的禁止性规定上。  比如,在什么场合:为了调取中忠证据,而侵入第三住宅,是侵权行为,当然取得的证据不具备合法性。但如果在自己家取证,不存在此种问题。  但是,如果取证目的已达到,却又另行对第三人的人身或精神进行侮辱,则又构成了侵权行为。再如,安放录音设备是在自己家里,不构成侵权。但如果是安放在第三人办公室,则就不具备合法性。  再如,通过非法手段获取的在第三人居室内的两人亲昵的照片就不具备合法性,但如果是在公共场合获取的两人亲昵的照片,就具有合法性。  再如,通过法律禁止出售的窃听设备获得的证据就不具备合法性,因为收集证据的手段就不合法,等等。

解答如下, 你好,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下列行为属于侵犯隐私权:
1、未经公民许可,公开其姓名、肖像、住址和电话号码。
2、非法侵入、搜查他人住宅,或以其他方式破坏他人居住安宁。
3、非法跟踪他人,监视他人住所,安装窃听设备,私拍他人私生活镜头,窥探他人室内情况。
4、非法刺探他人财产状况或未经本人允许公布其财产状况。
5、私拆他人信件,偷看他人日记,刺探他人私人文件内容,以及将他们公开。
6、调查、刺探他人社会关系并非法公诸于众。
7、干扰他人夫妻性生活或对其进行调查、公布。
8、将他人婚外性生活向社会公布。
9、泄露公民的个人材料或公诸于众或扩大公开范围。
10、收集公民不愿向社会公开的纯属个人的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释义-第四章法律责任第三项规定的违法行为是“非法扣押他人居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是公民依法取得和用来证明自己身份的证件,本法第十五条第三款明确规定,除公安机关依照刑事诉讼法执行监视居住强制措施的情形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扣押居民身份证。为了具体落实第十五条第三款规定,切实保障居民身份证不受非法扣押,本项将非法扣押他人居民身份证列入违法行为。行为人只要非法扣押了他人居民身份证,即构成违法行为。
  关于对违法行为的处罚,本条规定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并处二百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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