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18万律师在线解答
首页 > 法律咨询 > 江西法律咨询 > 九江法律咨询 > 九江社保纠纷法律咨询 > 失业保险扣除最低标准是什么样的

失业保险扣除最低标准是什么样的

李** 江西-九江 社保纠纷咨询 2024.05.01 10:39:00 306人阅读

失业保险扣除最低标准是什么样的

提示:法律咨询具有特殊性,律师回复仅供参考,如需更多帮助,请咨询律师。 我也要问
其他人都在看:
九江律师 劳动纠纷律师 九江劳动纠纷律师 更多律师>
咨询我
地区:四川-成都

解析: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失业保险费率的计算基础应以上年度所在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作为基准,其中,企业承担比例为2%,员工则需缴纳1%。
此外,失业保险金发放的标准原则上应低于所在城市当年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但必须高于当期城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
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法》第四十四条
职工应当参加失业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失业保险费。
第四十五条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2024-05-01 10:41:00 回复

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报备案。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最低工资标准参考因素】确定和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应当综合参考下列因素: (一)劳动者本人及平均赡养人口的最低生活费用; (二)社会平均工资水平; (三)劳动生产率; (四)就业状况; (五)地区之间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优质咨询 热门知识 热门专题 热点推荐
律师认证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找到更真实、更可靠的律师!

点击查看
律师诊断

免费享受最专业的问题诊断分析方案!

免费体验
  • 用户 ****评价孟凡永律师:

    谢谢孟律师解答,感谢

    综合评分:5 江苏-徐州
  • 用户 ****评价徐正杨律师:

    专业

    综合评分:5 江苏-南京
  • 用户 ****评价王兆阳律师:

    真实可靠

    综合评分:5 江苏-南京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劳动纠纷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