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调解书另一方不履,劳动者是不可以重新申请劳动仲裁的,劳动者可以向当地的人民申请强制执行。
1、只有执行庭有强制执行的权力;仲裁裁决书或判决书生效后,可以向执行庭申请强制执行;
2、执行费,对方承担(个别地区要求申请人先垫付执行费,执行后再返还给你);
3、可以查封对方的银行账号、车辆、厂房、应收账款等资产。所以申请强制执行的时候,申请人需要尽可能多的提供对方的银行账号或其他财产的信息,以供执行人员去尽快执行;
4、需要申请人写一份强制执行申请书(有样本,到那抄写一份即可)、提供身份证复印件、裁决书或判决书的复印件及对方的资产情况。强制执行阶段,执行法官会调查被执行人的财产情况,一般只会调查房产车辆和银行账户,如果查不到财产,法官会通知申请人要求提供财产线索,申请人不提供的,法官会发中止强制执行的裁定书,之后申请人提供财产线索才会恢复强制执行。申请人在执行阶段,应当积极调查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法官调查的范围很有限,申请人调查发现的财产线索,告知执行法官,执行案件才能尽早结案。
您好,针对您的调解书生效后可否重新起诉问题解答如下, 【法律意见】
劳动仲裁调解书签订以后,只要送达给双方当事人,即发生法律效力。因此,不可以反悔。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仲裁调解书,另一方当事人可以据此向人民申请强制执行。
【法律依据】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42条规定:“仲裁庭在做出裁决前,应当先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应当写明仲裁请求和当事人协议的结果。调解书由仲裁员签名,加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发生法律效力。调解不成或者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当事人反悔的,仲裁庭应当及时作出裁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一条规定,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反悔提讼的,人民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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