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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抚养费,土地分割?

pub****735 四川-成都 子女抚养咨询 2024.04.18 16:34:01 374人阅读

关于抚养费,土地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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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需要从法律层面给你详细解答吗?

2024-04-18 17:00:5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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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828010101 (咨询请说明来自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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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呀具体什么情况?

2024-04-18 16:50:5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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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438976235 (咨询请说明来自律图)
地区:四川-成都 咨询解答:7159条

稍等,我安排同事和你联系

2024-04-18 16:49:4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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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384290338 (咨询请说明来自律图)
地区:四川-成都 咨询解答:4415条

你好 请问大概什么情况

2024-04-18 16:45:5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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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18213324 (咨询请说明来自律图)
地区:四川-成都 咨询解答:1499条

你好,请问现在是什么情况呢,什么时候发生的事情?

2024-04-18 16:43:2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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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108319050 (咨询请说明来自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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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长时间没有给抚养费,情况了解下

2024-04-18 16:42:2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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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可以的具体说一下你的情况呢

2024-04-18 16:41:1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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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致电与您详细沟通一下,帮您分析对您有利的方案。

2024-04-18 16:40:3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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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问题不是几句话能说清楚的,请注意手机来电,稍后律师与你直接联系

2024-04-18 16:37:3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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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244364041 (咨询请说明来自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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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具体想咨询哪方面呢?

2024-04-18 16:36:2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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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提供法律服务,一玖一捌二二一玖捌陆一

2024-04-18 16:36:2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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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请问是已经离婚的情况吗?

2024-04-19 17:02:5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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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凡被征收的农村集体所有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的调解书;人民生效的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书;当事人之间依法达成的协议,土地流转先确权征地须按证补偿。根据《关于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进一步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的若干意见》要求,在办理征地手续之前、对新农村建设和农村建设用地整理涉及宅基地调整的,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与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农村土地整治项目不予立项。相关知识延伸阅读、农村土地整治、农用地流转、土地征收等各项重点工作挂钩。凡是到2012年底未按时完成工作的,农转用、土地征收审批暂停、农用地流转需与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工作做好衔接,确保承包地流转前后的集体所有性质不改变,土地用途不改变,农民土地承包权益不受损害,必须以确权登记发证为前提。为充分发挥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成果在国土资源管理各个环节的基础作用,《通知》提出,在征地拆迁时,要依据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证或农村集体土地使用证进行补偿;
2、凡是进入市场流转的经营性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必须经过确权登记,不得遗漏。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依据的文件资料包括:人民政府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处理决定、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等。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要覆盖到全部农村范围内的集体土地,包括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建设用地、农用地和未利用地,必须完成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
1、没有纠纷,没有经过确权登记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律禁止流转,做到产权明晰、四至清楚。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包括宅基地使用权;4: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是对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和集体土地使用权等土地权利的确权登记发证;3地确权后可以流转;履行指界程序形成的地籍调查表、土地权属界线协议书等地籍调查成果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在我国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的关系是“房地一体原则”,通俗的说就是“房随地走、地随房走”,从常理上看,房地一体原则源于房屋和土地的天然的不可分离性。房地一体原则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房屋总是建筑在一定范围的土地之上,只有坚持房地一体才能避免土地权利和房屋权利的冲突。 第二,土地使用权转让时,该幅土地范围内的房屋必须同时转让。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应当区分情况:如果在该幅土地范围内还没有进行房屋建设的情况下,那么其转让仅仅涉及土地的使用权;如果该幅土地范围内已经建造了房屋,则要求房屋的所有权随土地同时移转。 第三,房地产抵押时,房屋的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同时抵押。抵押权主要是由抵押权人通过拍卖抵押物取得价款来实现,房地产抵押可能涉及房产或土地使用权的转让问题。因此,房地产抵押也应当遵循房地一体原则。

如果离婚后男女双方仍同属一个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各自有承包经营土地能力,并且双方均要求对夫妻原承包经营的土地继续承包经营的,在不影响生产、方便经营、管理的前提下,应考虑将夫妻共同承包经营的土地按份划出,由各自经营。
2、折价补偿法。
一方无能力或不愿继续承包经营的,则应根据有利生产经营和管理的原则,将该土地的承包经营权确定给有生产经营和管理能力的另一方经营,而判令继续经营方给予放弃承包方相当价值的经济补偿。实践中,应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及双方的现实经济状况,酌情确定经济补偿数额,如有能力的,可一次性给付,无给付能力的可以分期给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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