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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公司法人占股百分之一,大股东占股99%,现在通过公司的流水发现公司很多比款项都被大股东自己转进自己的银行卡了?

ask****662 广西-南宁 股权咨询 2024.04.17 16:12:30 352人阅读

我是公司法人占股百分之一,大股东占股99%,现在通过公司的流水发现公司很多比款项都被大股东自己转进自己的银行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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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7 18:59:38 回复

根据《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登记管理规定》第七条 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更换法定代表人需要由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召开会议作出决议,而原法定代表人不能或者不履行职责,致使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不能依照法定程序召开的,可以由半数以上的董事推选一名董事或者由出资最多或者持有最大股份表决权的股东或其委派的代表召集和主持会议,依法作出决议。所以公司的最大股东是无权不经过法定程序取消法定代表人的资格,即使是作为这个决定也是无效的。

没有规定可以追加被执行人配偶为被执行人。最高法院认为,执行程序中追加被执行人,意味着直接通过执行程序确定由生效法律文书列明的被执行人以外的人承担实体责任,对各方当事人的实体和程序权利将产生极大影响。因此,追加被执行人必须遵循法定主义原则,即应当限于法律和司法解释明确规定的追加范围,既不能超出法定情形进行追加,也不能直接引用有关实体裁判规则进行追加。从现行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看,并无关于在执行程序中可以追加被执行人的配偶或原配偶为共同被执行人的规定。被执行人是与申请执行人相对的,一般情况下,民事诉讼的胜诉方是申请执行人,败诉方为被执行人,或者有负担的一方为被执行人,另一方为申请执行人,但是,如果一方按法院判决履行了,就不会申请法院执行了。民事诉讼中在法院对于一民事诉讼判决原告胜诉后,被告在赔偿问题上的法定时间内未完成判决书上所规定的赔偿金额而被法院强制执行赔偿,则称该被告为本次强制执行的被执行人。被执行人是指在法定的上诉期满后,或终身判决作出后,拒不履行法院判决或仲裁裁决的当事人。被执行人信息就是败诉方的个人基本情况及财产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变更法定代表人必须有股东会决议,如果你不知情,那变更法定代表人的股东会决议就有可能是假的,你可以通过法律程序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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