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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卖部无烟草证卖烟如何处罚

周* 福建-南平 经济犯罪辩护咨询 2024.04.17 11:58:42 389人阅读

小卖部无烟草证卖烟如何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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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关于未经许可擅自开设店铺违规从事烟草制品销售的情况所涉及的法律处置方式,具体如下:
1)对于未依法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且在没有取得许可的前提下有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行为的商家,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有权对其进行处罚。
具体措施包括,责令商家立即终止烟草制品零售业务,同时没收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经营总额的20%至50%之间的罚款。
2)如果出现违反国家烟草专卖管理法律法规的情况,诸如在未获得相关许可证的条件下进行烟草制品购销和运输等经营活动,从而扰乱了国家烟草市场的正常秩序,那么这类行为将被视为非法经营罪。
此类非法经营罪在情节严重时,商家可能会面临长达五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另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金;而在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况下,则可能增加判处五年以上的有期徒刑,并处以违法所得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全部财产。
非法经营罪,实质上是指那些未经相关许可就从事专营、专卖物品或是其他需要受到严格管制的商品买卖,例如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设定的经营许可证和审批文件,甚至从事其他非法经营活动,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者的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三十二条
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
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
(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2024-04-17 12:24:12 回复

对于无烟草证卖烟怎么处罚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
第三十一条 无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批发业务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关闭或者停止经营烟草制品批发业务,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第三十二条 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第三十五条 倒卖烟草专卖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轻微,不构成犯罪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倒卖的烟草专卖品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
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和烟草公司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犯前款罪的,依法从重处罚。

您好,针对您的无烟草专卖证卖烟怎么处罚?问题解答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烟草专卖生产企业和烟草专卖批发企业,不得向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烟草制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二款:卷烟纸、滤嘴棒、烟用丝束、烟草专用机械的生产企业不得将产品销售给无烟草专卖生产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三十八条第二款规定,为无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烟草专卖品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销售总额20%以上50%以下的罚款。

您好,针对您的无烟草证卖烟该怎么处罚问题解答如下,
一、无烟草证卖烟如何处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
第三十一条 无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批发业务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关闭或者停止经营烟草制品批发业务,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第三十二条 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第三十五条 倒卖烟草专卖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轻微,不构成犯罪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倒卖的烟草专卖品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
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和烟草公司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犯前款罪的,依法从重处罚。
二、卷烟经营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尽管开店经营,但不同的经营者,所使用的经营方法不同,店铺的经营状态自然也会不同。而对于每一个经营者来说,自然都想要做好经营工作。其实,如何做好卷烟经营,是每一个零售户经常思考的问题。笔者认为,做好卷烟经营需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卷烟是国家专卖品,作为烟草制品的经营者必须要做到远离非渠道烟和假冒烟。只有做到规范经营,才能维护好国家利益和消费者利益,才能有良好的发展根基。
其次,现代经营理念讲究的是展示自我、展示商品,要改变过去“酒香不怕巷子深”的传统观念。在与顾客接触时要展露自己诚信可靠的一面,还要对卷烟品牌作出醒目展示,让顾客方便又及时地认知商品。对卷烟柜台的设计要科学合理,达到柜面清洁美观、取货方便等要求。卷烟柜台要放在店面显眼的位置,出样卷烟和标价签要摆放整齐。晚上需要营业的话,可在柜台的前上方转角处安装细灯管,增加夜间光照亮度以吸引顾客。
最后,安全经营是经营者的头等大事,主要体现在卷烟及其他贵重商品的防盗、防火、防调包等方面。广大卷烟零售户要在思想上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卷烟等贵重商品的防护,对于老化的电线要及时予以更新,对于门窗存在安全隐患的地方要及时维修。
三、什么情况会被取消卷烟经营资格
根据《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发证机关可以责令持证人暂停烟草专卖业务、进行整顿,直至依法取消其从事烟草专卖业务的资格:
(一)经检查不符合烟草专卖法、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及本办法规定条件的;
(二)买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烟草专卖许可证的;
(三)因违法生产经营烟草专卖品一年内被烟草专卖局或者其他执法机关处罚两次以上的;
(四)被烟草专卖局或者其他执法机关一次性查获假烟、烟50条以上的;
(五)因非法生产经营烟草专卖品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六)不执行烟草专卖局行政处罚决定的;
(七)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的;
(八)持有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的企业,擅自将烟叶、卷烟纸、滤嘴棒、烟用丝束、烟草专用机械出售给无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企业的;
(九)登记事项发生改变,拒绝变更登记的;
(十)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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