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诈骗犯被抓捕后,公安机关会对违法犯罪所得进行追缴,如果诈骗犯没有钱的,被害人可以提起民事诉讼,追回自己的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六十四条【犯罪物品的处理】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九条案发后查封、扣押、冻结在案的诈骗财物及其孳息,权属明确的,应当发还被害人权属不明确的,可按被骗款物占查封、扣押、冻结在案的财物及其孳息总额的比例发还被害人,但已获退赔的应予扣除。
第十条行为人已将诈骗财物用于清偿债务或者转让给他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追缴:
(一)对方明知是诈骗财物而收取的
(二)对方无偿取得诈骗财物的
(三)对方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取得诈骗财物的
(四)对方取得诈骗财物系源于非法债务或者违法犯罪活动的。
他人善意取得诈骗财物的,不予追缴。
目前网络诈骗破案难度比较高,钱能够要回去几率不是很大。
1、立案难 对于受害者分散、每一笔诈骗金额不大的案件,公安立案十分为难。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解决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诈骗罪的起刑点由原来的2000元提高到3000元。但对于网络诈骗受害者分散、每一笔诈骗金额不大的案件,公安机关在立案时显得十分为难。
2、侦查难 网络诈骗的受害人在被骗后,往往只知道另一方银行账号或者号,而账号的开户身份往往不是本人,导致公安侦查依然很困难。 近年来,网络诈骗逐渐形成跨国界、组织化的产业链。犯罪分子通常身在外国,利用境外的服务器伪装,实施网络诈骗。
3、要求赔偿难 目前,众多互联网平台与网络诈骗犯罪存在利益关系,互联网平台如果明知其违法却依然为其提供服务。应该限定互联网平台的连带职责,赶紧落实、完善网络审查规则。 一些搜索引擎和门户网站对其收录、链接的网站往往不进行审查,甚至只要另一方给钱,它们就予以推荐或实名认定收录、链接网站。因信任搜索引擎或门户网站,很多网民误以为其收录、链接的诈骗网站也是真实可信的,进而上当受骗。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诈骗犯被抓捕后,公安机关会对违法犯罪所得进行追缴,如果诈骗犯没有钱的,被害人可以提起民事诉讼,追回自己的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六十四条【犯罪物品的处理】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九条案发后查封、扣押、冻结在案的诈骗财物及其孳息,权属明确的,应当发还被害人权属不明确的,可按被骗款物占查封、扣押、冻结在案的财物及其孳息总额的比例发还被害人,但已获退赔的应予扣除。
第十条行为人已将诈骗财物用于清偿债务或者转让给他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追缴:
(一)对方明知是诈骗财物而收取的
(二)对方无偿取得诈骗财物的
(三)对方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取得诈骗财物的
(四)对方取得诈骗财物系源于非法债务或者违法犯罪活动的。
他人善意取得诈骗财物的,不予追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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