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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完社保没到退休年龄还会交社保吗

周* 江西-赣州 社保纠纷咨询 2024.04.17 12:14:33 444人阅读

交完社保没到退休年龄还会交社保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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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根据现今的社会保险政策,若您已经按照规定缴纳了至少15年的社保费用,并且尚未到达法定退休年龄,那么您还需继续出资参与这一保险体系。
然而,对于个体自主缴纳社会保险的自由职业者来说,他们享有选择是否继续参保的权利。
当达到法定的退休年龄之际,他们便有资格每月定期领取养老金。
至于能够享受多少养老金,关键在于其个人的缴费年限,以及缴费基数的高低与当地的社会平均工资水平。
首先,让我们来深入了解一下何谓“社会保险”。
社会保险制度是国家为了预防实施和强制推行社会多数成员参与的制度,它具备对所得进行再次分配的功能,属于非盈利性质的社会安全制度。
其次,社会保险是一项针对那些因为丧失劳动能力、暂时失去工作机会或者由于健康状况所导致的生活损失给予收入补偿的社会经济制度。
这种制度主要是由政府来管理主办,通过法律手段强迫某个特定群体将他们部分收入转化为社会保险税(费),以形成社会保险基金。
在满足了某些必要条件之后,被保险人即可从该基金中定期获取固定收入,或者在遭受损失时获取补偿。
而这个过程实际上就是一个再分配的经济体制,其核心目标在于保障物质资源和人力资本的再生产,维护社会的稳定和谐发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六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七条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未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可以缴费至国家规定年限。

2024-04-17 12:23:44 回复

咨询的应该属于政策方面的问题,法律对这块没有明确规定,没有涉及,请咨询对应的政府职能部门!

解答如下,   未到退休年龄死亡无法领取社会养老保险。
  
1、因为劳动者已死亡,领取养老金的人不存在了,所以不可能再发放养老金;
  
2、劳动者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内的金额,亲属可以继承。非因工死亡的,还可以要求养老基金支付部分丧葬费、遗属补助金等,具体标准各省规定不一样。
自由职业者缴费也分2部分,大部分进入了统筹账户(大约12%)、少部分进入了个人账户(8%),中途死亡的,劳动者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内的金额,亲属可以继承。统筹账户的,不返还。
  非因工死亡的,还可以要求养老基金支付部分丧葬费、遗属补助金等,具体标准各省规定不一样。

据《社会保险法》最新规定,未缴满15年社保的人可以通过以下三种方式获得保险金:
1、允许延长缴费至15年(仅指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这类人是指参保人员达到退休年龄后,未缴满15年,可以按照国家规定在待遇领取地延长缴费至满15年,在这类人当中有一部分人是在《社保法》实施前参保的,可以延长缴费5年,若5年后仍未满15年的可以一次性缴满15年。怕大家看不懂,我给大家解释下:这种情况是说,一般情形可以延长缴费年限,即到了退休年龄仍然可以继续缴纳社会保险费,直至缴满15年。这类人当中有一类人例外情形,这类人是指《社保法》实施以前就参保的人,只需要延长缴费5年,若5年后仍然未缴满15年的,可以在这5年后一次性缴满15年。
2、延长缴费后仍然不足15年的,可以申请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转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并享受相应的待遇
3、个人可以书面申请终止职工养老保险关系,社保机构会按照程序让本人签字确认后,将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2011年6月29日发布的《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第二条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延长缴费至满十五年。社会保险法实施前参保、延长缴费五年后仍不足十五年的,可以一次性缴费至满十五年。
第三条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累计缴费不足15年(含依照第2条规定延长缴费),且未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个人可以书面申请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扩展资料:参加社保是国家强制性规定,社保具有强制性。雇主或者单位在雇佣的时候应当为雇员办理社会保险,这是雇主或者这单位的社会责任以及义务。
《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如果发现单位没给自己交社保,可以先和单位协商,让单位补交之前没交的社保。如果单位拒绝办理,应当到劳动监察部门举报或提起劳动争议仲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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