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双方是合伙人,那么一方的私收行为,应该属于侵占行为,属于刑事自诉案件,当事人可以选择。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侵占罪】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朋友,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温馨提示:挪用本单位资金一万元至三万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为进行非法活动,挪用本单位资金五千元至二万元以上的,追究刑事责任。
公司的法人代表是哪一方?你与乙方是否都是公司股东?公司有无实际经营?是否构成诈骗首先要看对方的主观意思是否便是要诈骗你,还是因为其他原因导致的。建议可以先报警处理。如果不涉及刑事责任,只能是民事起诉,要求对方继续经营或返还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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