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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物品丢失警察不管吗

周* 河北-张家口 其他侵权咨询 2024.04.16 17:11:57 446人阅读

个人物品丢失警察不管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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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当发现个人财产遗失的情况时,警方对此具有管辖权。
在接到当事人的报案之后,根据相关规定,公安机关有义务进行深入细致的调查取证工作。
倘若最终证实失物是由他人实施了盗窃行为所致,那么公安机关一般会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给予行窃者相应的行政处罚措施;
然而,如经查实行为人已经触犯了刑法规定中的盗窃罪行,则必须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
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2024-04-16 17:26:39 回复

随身的贵重物品不见了,建议及时报警,追究其法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3、《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七条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应当按照管辖范围,立案侦查。  第一百零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  被害人对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都应当接受。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且通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机关。  犯罪人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自首的,适用第三款规定。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小区电动车丢失,负责小区管理的物业是有责任的,物业公司有保护物业财产安全的责任,车主可要求物业公司承担责任。
《物业管理条例》
第三十五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
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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