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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销售伪劣产品,法院罚金减免机会大吗?

代* 广西-梧州 刑事处罚辩护咨询 2018.01.16 16:05:36 2284人阅读

我们家是农村的,我爸爸常年在外地做生意,最近因为涉嫌销售伪劣产品罪被法院判处了五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可是我们家很穷,根本没有钱支付罚金,我们想去申请减免罚金,请问法院罚金减免机会大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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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分子刑罚的轻重,应当与其所犯罪刑相适应。重罪重判,轻罪轻判,罪行相称,罚当其罪。单位犯罪也不例外,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对单位犯罪实行的是以两罚制为主,单罚制为辅的处罚原则。
1、单位犯罪的两罚制
我国《刑法》对单位犯罪的处罚绝大多数是采取两罚制,也就是对单位处以罚金刑,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自由刑或罚金和没收财产。
对单位判处罚金的,采用的是无限额罚金,也就是对罚金的具体数额未加以明确规定。那么在司法实践中,笔者认为:应当根据单位犯罪行为所造成的危害结果、犯罪情节、手段以及被处罚单位的执行能力等具体情况,酌定考虑适用罚金的数额。对于一次性缴纳罚金确有困难的,还可以判令其分期缴纳。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负责人员处以刑罚时,主要是以自由刑为主,当然也有适用罚金和没收财产的。在适用自由刑时,大部分与个人犯罪的刑罚相同,一部分低于个人犯罪的刑罚。
实行两罚制是对单位犯罪行为的综合性的全面处罚,能够反映出对单位犯罪的全面否定(既否定单位,又否定作出决策行为和实施行为的直接责任人员),如果法律规定只实行单罚制,将不利于遏制,我国刑法对单位犯罪罚金刑的适用范围、罚金的数额、罚金的执行等方面都作了具体而详尽的规定。对单位犯罪适用罚金刑,是惩治单位犯罪的有效手段,不但能追还犯罪所得,还可以剥夺犯罪单位继续实施犯罪的资本。但在司法实践中,单位犯罪的罚金刑往往得不到有效执行,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罚金刑惩治和预防单位犯罪的作用。针对罚金刑不能有效执行的现状,笔者认为,对单位犯罪罚金刑的执行有必要采取诉讼保全措施。
所谓罚金刑的执行,就是采取有效方法保证法院所判处的罚金刑得以顺利实现。罚金刑得不到执行,便不能收到刑罚效果。根据刑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单位罚金刑执行的方法有:在判决指定期限内一次缴纳、分期缴纳、追缴、减少或免除。这些规定,在确保罚金的及时缴纳、有力惩治单位犯罪、有效预防单位犯罪方面发挥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是,对于犯罪单位在判决宣告前隐匿、转移财产,企图逃避法律制裁时,是否可以采取诉讼保全措施,目前我国法律没有明显的规定,罚金与罚款和赔偿损失
罚金,是刑法附加刑之一,是刑罚处罚的一种方式,属财产刑,其适用对象是触犯刑法的犯罪分子和犯罪法人。罚金,只能由人民法院依刑法的规定判决,除此之外,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无权行使罚金权。罚款,是行政处罚手段之一,是行政执法单位对违反行政法规的个人和单位给予的行政处罚。他不需要经人民法院判决,只要行政执法单位依据行政法规的规定,作出处罚决定即可执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由公安局依治安处罚条例规定的程序即可执行。违反工商管理,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据工商行政管理的具体规定程序作出决定即可执行。赔偿损失,刑法中的赔偿损失,主要是指犯罪分子因其犯罪行为而给被害人造成损失的经济赔偿或者是对免于刑事处罚的犯罪分子给被害人造成的损失的赔偿,这两种赔偿损失应符合刑事附带民事赔偿给犯罪人的经济处罚,这些赔偿均由人民法院判决,直接赔偿给被害人,而罚金则不得归个人或单位所有,必须如数上交国库。除上述两种刑法规定的赔偿损失外的其他赔偿损失,均属民事赔偿,由人民法院判决或者行政执法单位依行政法规规定程序决定。
我国法律规定,罪犯如果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缴纳罚金确有困难的,可以酌情减少或者免除罚金。罚金应当按照判决规定的期限缴纳,可以一次缴纳,也可以分期缴纳。所谓不能抗拒的灾祸,主要是指火灾、水灾、地震等自然灾害或者罪犯及其家属重病、伤残等。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是减免罚金的条件,但并不是凡有上述情况都可减免罚金。只有遭遇不可抗拒的灾祸造成缴纳罚金确实有困难的,经申请,人民法院才酌情减少罚金数额或者免除全部罚金。如果犯罪分子财产所在地遭受火灾或水灾,但犯罪分子的财产未受损失或损失不大,不影响罚金刑的执行,这种情况下罚金刑还是要执行的。另外,我国刑法不允许用缴纳罚金代替徒刑、拘役,同样也不允许用徒刑、拘役代替罚金。

2018-01-16 16:09:3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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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根据《刑法》第53条的规定,如果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缴纳确实有困难的,可以酌情减少或者免除。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财产刑若干问题的规定》第6条的规定:刑法第五十三条规定的“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缴纳确实有困难的”,主要是指因遭受火灾、水灾、地震等灾祸而丧失财产;罪犯因重病、伤残等而丧失劳动能力,或者需要罪犯抚养的近亲属患有重病,需支付巨额医药费等,确实没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情形。具有刑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可以酌情减少或者免除'事由的,由罪犯本人、亲属或者犯罪单位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人民法院审查以后,根据实际情况,裁定减少或者免除应当缴纳的罚金数额。根据以上的描述,你的问题法院罚金减免机会大吗,我的回答是要看具体情况你的情况减免的机会应该还可以。

2018-01-16 16:07:36 回复

对于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能减刑吗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能减刑吗
这一问题,解答如下:
只要满足减刑的条件就可以。
根据《刑法》规定,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需注意的是:根据《刑法修正案
(八)》对被限制减刑的死缓犯罪分子实际执行的刑期的规定:最低服刑时间,如缓期执行期满后被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将不能少于二十五年;如缓期执行期满后被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将不能少于二十年。

对于销售假冒伪劣口罩涉嫌何种犯罪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涉嫌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
根据《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感染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规定:在防控期间,生产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医用口罩、护目镜、防护服等医用器材,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依照《刑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以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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