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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四川-成都
解析: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之定义,客运合同自承运人向乘客交付并出具客票之日起正式生效。因此,当高铁列车出现延误会被视为一种合同违约的情况,此时,作为运输服务的提供者—承运人应依法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以补偿或抵偿乘客因此次延误所产生的实际经济损失。在某些情况下,如果无法准确计算损失金额,承运人则需依据法理基本准则,支付一个相对公允且具有稳定性的固定数量的损害赔偿金给受害方。
然而,值得我们着重强调的是,若延误并非由承运人本身所能预见和避免,那么承运人将无需承担任何赔偿义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一十一条
承运人应当在约定期限或者合理期限内将旅客、货物安全运输到约定地点。
第八百二十条
承运人应当按照有效客票记载的时间、班次和座位号运输旅客。承运人迟延运输或者有其他不能正常运输情形的,应当及时告知和提醒旅客,采取必要的安置措施,并旅客的要求安排改乘其他班次或者退票;由此造成旅客损失的,承运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是不可归责于承运人的除外。
2024-04-08 15:47:46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