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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代给医生回扣犯法怎么判

周* 福建-南平 贪污受贿辩护咨询 2024.04.05 08:55:54 403人阅读

药代给医生回扣犯法怎么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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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针对药代向医生提供回扣这一现象,其有可能招致行贿罪和受贿罪两项罪名。
具体来说,依据不同情况,涉案者可能会面临刑事诉求、民事索赔以及职业处罚等多项后果。以下为详尽解释:
首先,从刑事责任角度来看,根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此种行为可被视为商业贿赂,并涉嫌行贿罪与受贿罪两种罪名。
其中,行贿罪系指为了获取不正当利益而向国家公职人员或医疗从业人员输送财务;反观受贿罪,则是指医疗机构或医务工作者利用职务权力,通过非法方式收取药品回扣或者其他形式的不当利益。惩处措施可能包括长期监禁、短期劳役及罚款等多种手段。
其次,就民事责任而言,药代与医生均有可能卷入民事诉讼之中,比如因赔偿事宜引发的争端等等。
最后,从职业责任层面来看,此类行为显然违背了医学以及药品行业所推崇的职业道德标准,可能会使涉案医生及其药代在职业组织或协会中接受道德检验和纪律制裁,如执业禁令、吊销执照抑或是终身禁业等严厉措施。以上便是关于药代向医生提供回扣可能引起的法律责任详细概述。若阁下对此类问题心存疑虑或者欲获得更为专业深入的意见与建议,我们强烈建议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以便获得合法合规的解决方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条
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罪。在经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行贿论处。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是行贿。

2024-04-05 09:14:52 回复

对于医药公司的医药代表给医院的医生药品回扣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医生收医药代表的回扣是违法行为!如果就医中出现了回扣等相关行为您可以直接寻找相关医院医务处,进行举报。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非国家工作人员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行为。属妨害对公司、企业管理秩序罪的一种。扩展资料:按照《刑法》第163条的规定,构成公司、企业、其他单位人员罪必须是数额较大的,不足较大数额的按一般行为处理。数额较大的具体界限,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印发《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的通知第十条规定:非国家工作人员案(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或者在经济往来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数额在五千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对于医药公司的医药代表给医院的医生药品回扣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医生收医药代表的回扣是违法行为!如果就医中出现了回扣等相关行为您可以直接寻找相关医院医务处,进行举报。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非国家工作人员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行为。属妨害对公司、企业管理秩序罪的一种。扩展资料:按照《刑法》第163条的规定,构成公司、企业、其他单位人员罪必须是数额较大的,不足较大数额的按一般行为处理。数额较大的具体界限,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印发《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的通知第十条规定:非国家工作人员案(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或者在经济往来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数额在五千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法律意见】
你好,可以到卫生部门举报。但是没有证据一般是没用的。你没有具有说服力的证据,及有关部门不会相信你所举报的问题,请三思而后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七条 医师在执业活动中,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或者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反卫生行政规章制度或者技术操作规范,造成严重后果的;
(二)由于不负责任延误急危患者的抢救和诊治,造成严重后果的;
(三)造成医疗责任事故的;
(四)未经亲自诊查、调查,签署诊断、治疗、流行病学等证明文件或者有关出生、死亡等证明文件的;
(五)隐匿、伪造或者擅自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的;
(六)使用未经批准使用的药品、消毒药剂和医疗器械的;
(七)不按照规定使用品、医疗用毒性药品、和放射性药品的;
(八)未经患者或者其家属同意,对患者进行实验性临床医疗的;
(九)泄露患者隐私,造成严重后果的;
(十)利用职务之便,索取、非法收受患者财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十一)发生自然灾害、传染病流行、突发重大伤亡事故以及其他严重威胁人民生命健康的紧急情况时,不服从卫生行政部门调遣的
(十二)发生医疗事故或者发现传染病,患者涉嫌伤害事件或者非正常死亡,不按照规定报告的。
(十三)使用假学历骗取考试得来的医师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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