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同济医院做肺部种瘤切除术,中途发现癌转移了,终止了手术,能否追究医生的术前评估不足的责任?
[律师回复]您好,关于同济医院肺部手术中因癌转移终止手术后能否追究医生术前评估不足责任的问题,分析如下:第一,医疗损害的认定标准。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医疗损害赔偿责任以医疗机构或其医务人员存在过错为前提。需判断医生术前评估是否符合诊疗规范——术前是否进行了必要的影像学检查(如PET-CT、增强CT等)以评估有无远处转移;术前评估是否达到了当时医疗水平应达到的标准。若医生未尽到与当时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存在漏检或评估不足的过错,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二,癌转移的术前发现可能性。部分癌转移(尤其是微小转移灶)在现有医学技术条件下确实难以在术前发现,这属于医学局限性而非医生过错。但若存在明显异常指标而医生未进一步检查,则可能构成过错。第三,维权途径:1)封存并复印全部病历资料;2)申请医疗损害鉴定,由鉴定机构评估医生术前评估是否合规;3)根据鉴定结论与医院协商赔偿或向法院起诉。建议先封存病历,然后委托专业医疗纠纷律师评估案件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