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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人待安置期间有生育险吗?

周* 甘肃-临夏 社保纠纷咨询 2024.03.27 15:56:44 495人阅读

军人待安置期间有生育险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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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现役军人并未享有生育保险的保障权益,这是因为军队并未承担为随军配偶提供生育保险服务的责任和义务。
只有在雇佣关系中供职的人员才有权享受到生育保险待遇。
作为受雇者,他们有责任参与到生育保险体系之中,而养老保险的费用则需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由用人单位全额承担,个人无需额外支付任何生育保险费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二十五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第五十四条
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第五十五条
生育医疗费用包括下列各项:
(一)生育的医疗费用;
(二)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项目费用。
第五十六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
(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
(二)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2024-03-27 16:21:5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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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台湾-云林县

现役战斗人员无法享受生育保险津贴。军队方面并无义务为随军家庭成员缴纳生育保险金。这是因为,生育保险仅提供给在正规企业任职的员工群体,而非军人及其家属。在我国,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用人单位必须依照国家规定为其雇员购买生育保险,且员工无需为此缴纳额外费用。

2024-03-27 20:28:48 回复

1.根据《退役士兵安置条例》规定,自主就业的退役义务兵领取的地方经济补助金和其退役时领取的国家退役金之和,应不低于安置地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少支配收入的120;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官地方经济补助金;在义务兵补助标准的基础上每多服一年增发5。 2、国家寻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在退出现役1年内,可自愿参加一次职业教育或技能培训这是只是退伍补助,不包括其他的一些补助(特区由特区补助、中西部困难地区国家会有困难补助)由于服役地区不同,兵种不同(海空军较高)。因此退伍费用差距比较大。 范围在两万到五万不等。武警部队二级士官复员可以拿到五万元。 另:这只是一个地方的标准,不同地区的安置费用差异还是挺大的。

1.根据《退役士兵安置条例》规定,自主就业的退役义务兵领取的地方经济补助金和其退役时领取的国家退役金之和,应不低于安置地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少支配收入的120;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官地方经济补助金;在义务兵补助标准的基础上每多服一年增发5。 2、国家寻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在退出现役1年内,可自愿参加一次职业教育或技能培训这是只是退伍补助,不包括其他的一些补助(特区由特区补助、中西部困难地区国家会有困难补助)由于服役地区不同,兵种不同(海空军较高)。因此退伍费用差距比较大。 范围在两万到五万不等。武警部队二级士官复员可以拿到五万元。 另:这只是一个地方的标准,不同地区的安置费用差异还是挺大的。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法律意见】
目前养老保险最少要交15年,等到退休年龄的时候才可以领取,一般是男六十,女五十岁是法定退休年龄。
一、兵龄是可以视同社保缴费的,需要带身份证到社保局办理。
二、尽管累计缴费年限在15年以上,并且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就能够享受养老金待遇,但是缴费年限越长,缴费金额越多,今后的养老金也就越多,反之则少。
三、如果就业,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一般来说养老保险:单位20%,个人8%。
【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法》
第四十六条 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退役士兵安置条例》 第四十六条 退役士兵到城镇企业就业或者在城镇从事个体经营、以灵活方式就业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服现役年限视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并与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算。退役士兵回农村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 退役士兵在服现役期间建立的军人退役养老保险与其退役后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关系接续,由军队的军人保险管理部门和安置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退役士兵服现役年限视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的养老保险待遇计发办法,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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