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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租赁合同回租合法吗

周* 四川-成都 融资借款咨询 2024.03.26 12:19:00 322人阅读

融资租赁合同回租合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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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在现代金融领域中,融资租赁方式共有三大类别,分别为直接租赁、回租和经营性租赁。
具体而言,融资租赁是指出租人在接受承租人(即客户或使用者)的书面申请后,与第三方供应商签署供应协议,据此协议,由出租人自行出资向该供应商采购承租人所指定的设备。
在此基础上,出租人也会与承租人和设备供应商共同签订一份正式的租赁合同,规定将上述设备以租借方式提供给承租人,并按期向其收取合理的租金费用。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七百三十五条
融资租赁合同是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第七百三十六条
融资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规格、技术性能、检验方法,租赁期限,租金构成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币种,租赁期限届满租赁物的归属等条款。
融资租赁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2024-03-26 12:40:02 回复


1、金融租赁公司金融租赁公司的设立条件为严苛,核心条件如下:

一,要有符合规定条件的发起人,包括在中国境内外注册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商业银行,在中国境内注册的、主营业务为制造适合融资租赁交易产品的大型企业,在中国境外注册的融资租赁公司以及银监会认可的其他发起人;

二,注册资本为一次性实缴货币资本,低限额为1亿元人民币或等值的可自由兑换货币;

三,有符合任职资格条件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并且从业人员中具有金融或融资租赁工作经历3年以上的人员应当不低于总人数的50;

四,建立了有效的公司治理、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体系。
2、内资试点融资租赁公司的设立条件亦较为严苛,核心条件如下:第
一,低注册资本金应达到17,000万元;第
二,具有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和风险控制制度;第
三,拥有相应的金融、贸易、法律、会计等方面的专业人员,高级管理人员应具有不少于三年的租赁业从业经验。另外,值得注意的是,内资融资租赁企业登记时不需要履行前置审批程序,也无须实缴注册资本。对于未办理试点企业资格的企业能否从事融资租赁业务,我们认为,既然法律、行政法规没有规定需要办理前置许可,在企业办理了工商登记之后即可开展融资租赁业务。但是,商务部曾在其官方答复中认为,未在融资租赁试点企业名单内的内资融资租赁企业,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虽包含融资租赁,但不能够从事融资租赁业务,依据即是前述商建发560号文。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在融资租赁中,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一般可以有三种选择权:留购、续租或退租。留购是指租期届满,承租人在付清应付的租金后,只要向出租人支付一笔双方商定的设备钱值,即可取得租赁物的所有权。续租是指租期届满,承租人与出租人更新合同,继续承租租赁物,承租人按新合同支付租金;或者承租人未退回租赁物,出租人同意合继续有效至承租人退回租赁物或者留购租赁物,承租人按原合同支付租金,直至合同终止。退租是指租期届满,承租人负责将处于良好工作状态的租赁物按出租人要求的运输方式运至出租人指定的地点,此而产生的一切支出,如包装、运输、途中保险等费用均由承租人承担。如果当事人双方对于租赁物的归属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时,可以依照《合同法》第61条的规定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时,应依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加以确定。如果合同双方当事人既未能就租赁物的归属达成补充协议,又不能根据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习惯确定时,租赁物的所有权归出租人享有。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在融资租赁中,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一般可以有三种选择权:留购、续租或退租。留购是指租期届满,承租人在付清应付的租金后,只要向出租人支付一笔双方商定的设备钱值,即可取得租赁物的所有权。续租是指租期届满,承租人与出租人更新合同,继续承租租赁物,承租人按新合同支付租金;或者承租人未退回租赁物,出租人同意合继续有效至承租人退回租赁物或者留购租赁物,承租人按原合同支付租金,直至合同终止。退租是指租期届满,承租人负责将处于良好工作状态的租赁物按出租人要求的运输方式运至出租人指定的地点,此而产生的一切支出,如包装、运输、途中保险等费用均由承租人承担。如果当事人双方对于租赁物的归属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时,可以依照《合同法》第61条的规定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时,应依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加以确定。如果合同双方当事人既未能就租赁物的归属达成补充协议,又不能根据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习惯确定时,租赁物的所有权归出租人享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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