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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四川-成都
解析:
签署三年劳务合同之后能否辞职以及是否会涉及到违约的问题,根据不同情况大致有以下两点解释:1.通常情况下,在签定了为期三年的劳工合同后,您仍然享有辞职权利且无需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2.然而若条款中明确设定了服务期限,那么违反这个期限离开就可能构成违约行为。
违约时,您可能需要支付相应的违约金。
总之,大部分情况下,您有权选择终止同雇主的合作关系。
具体来说,可合法解除劳动合约的情况包括:1.经双方协商同意;2.提前三十天提交书面通知给公司;3.在试用期内提前三天给公司告知;4.如果出现以下七种情况,你也有权利单方面终止与公司的协议:(1)公司未能按劳工合同提供应有的保障或工作环境;(2)薪资发放不及时或不足额支付;(3)没有按时、全额地为你缴纳社保金;(4)公司的规章制度同法律法规相抵触;(5)公司欺骗你、威胁你或者用非法手段限制你的人身自由;(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你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时的其他情况发生;(7)公司实行暴力、威胁或非法拘禁等手段强迫你劳动,或者在进行危险作业时不给你安全保护的时候。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2024-03-04 13:45:38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