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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啊,但是我不认识里面的被骗人,收到一封案件移交审查起诉告知书,收到这封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告知书?

ask****207 重庆-北碚区 刑事诉讼咨询 2024.02.07 14:42:11 495人阅读

收到这封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告知书,收到一封案件移交审查起诉告知书,但是我不认识里面的被骗人,什么情况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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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说明案子要准备移送到检察院起诉了

2024-02-07 18:06:2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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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383017138 (咨询请说明来自律图)
地区:重庆-渝中区 咨询解答:32697条

请问之前公安机关联系你了嘛?

2024-02-07 15:43:3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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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580760071 (咨询请说明来自律图)
地区:重庆-北碚区 咨询解答:10515条

你好,有什么需要咨询

2024-02-07 15:22:07 回复

实体条件包括两个:一是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二是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所谓犯罪事实已经查清,是指检察机关对下列事实已经查证属实:
(1)确定犯罪嫌疑人实施的行为是犯罪,而不是合法行为或者一般违法行为的事实;
(2)确定被告人应当负刑事责任,而不是不负刑事责任或者可以免除刑事责任的事实,例如犯罪嫌疑人的年龄、精神状况等;
(3)确定犯罪嫌疑人实施的是某一种或某几种性质的犯罪的事实;
(4)确定对犯罪嫌疑人应当或者可以从轻、减轻或者从重处罚的量刑情节的事实。查清上述事实,就符合犯罪嫌疑人的事实已经查清的条件。根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的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确认犯罪事实已经查清:
(1)属于单一罪行的案件,与定罪量刑有关的事实已经查清,不影响定罪量刑的事实无法查清的;
(2)属于数个罪行的案件,部分罪行已经查清并符合起诉条件,其他罪行无法查清的;
(3)无法查清作案工具、赃物的去向,但有其他证据足以对被告人定罪量刑的;
(4)言词证据中主要情节一致,只有个别情节不一致且不影响定罪的。
证据确实、充分,是指指控的犯罪事实都有相应的证据予以证明,且证据之间、证据与案件事实之间不存在矛盾,足以排除非被告人作案的可能性。
可以说,公安机关基本上从刑事拘留之后,案件的进展情况都会及时的通知到犯罪嫌疑人,比如人民检察院决定批捕的时间,案件移送审查起诉的时间以及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时间,这些都跟犯罪嫌疑人的切身权益息息相关,所以司法部门做出的每一种决定都必须要告知犯罪嫌疑人,并且是以书面的形式告知。

涉嫌刑事犯罪,移送审查起诉,就说明要判刑坐牢,至于判多久完全取决于你的辩护律师专业性,本人已经办理过多起无罪和缓刑案件

审查起诉是指检察院机构对同级公安机关进行刑事侦查后,案件终结后将起诉的案件移送给检察院进行最终审查,根据审查结果,依法来决定:犯罪嫌疑人是否犯罪事实成立是起诉还是不起诉的诉讼活动。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条里有明文的规定:凡是由公安机关侦查并且结案的每一案件,都应该是做到罪犯的犯罪事实清楚,为案件所提交的各项证据充分正确,并且写出关于是否起诉的意见书,和所有的相关案卷材料以及证据一并移送同级的人民检察院,由检查员最终审查决定。这是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137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在对案件进行审查的时候,有几点必须要查明:
(一)关于犯罪嫌疑人所犯的罪行:犯罪事实是否清楚,诉讼所提交拥有的证据是否确实和充分,犯罪人所犯的罪行是否真实成立,罪名是否正确。
(二)诉讼案件中犯罪嫌疑人有没有未被发现的其他罪行和其他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人;
(三)案件是不是可以不用追究刑事责任的
(四)有没有刑事判决附带民事诉讼的
(五)侦查员的侦查活动是否符合国家法律规定
审查起诉告知书就是指对案件审理完毕,将此案件移送到人民检察院,接着,检察院将对公安机关所移送来的案件进行仔细的核查和审查,会根据审查结果来决定对犯罪犯罪嫌疑人是否起诉的结论。
人民检察院审查后如果决定不起诉,应当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被告,如果被告对判决结果不满,可以想上级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请求下一步的公诉。注意这个时间要求是在被告收到决定书后七日以内才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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