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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安抗辩权的适用条件

周* 四川-南充 合同纠纷咨询 2024.01.31 16:22:40 487人阅读

不安抗辩权的适用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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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不安抗辩权"它是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一方有证据证明另一方将不能履行其到期履行义务,可以停止自己的履行,直到对方提供足够的履行保证。
那么,不安抗辩权的适用条件有哪些呢?
1.合同关系:首先,必须存在一个合同关系。这个合同可以是买卖、租赁、承包等任何形式的合同。
2.履行风险:其次,你必须有足够的证据证明对方将不能按期履行合同义务。这可能是因为对方的经济状况出现问题,或者对方的行为表明他们可能不会按期履行。
3.通知对方:在行使不安抗辩权之前,你需要通知对方,告诉他们你有证据证明他们将不能履行合同,因此你将停止履行。
4.提供保证:如果对方提供了足够的履行保证,比如抵押物或者担保,那么你就不能再行使不安抗辩权,必须继续履行合同。
总的来说,不安抗辩权是一种保护合同一方权益的法律手段。如果你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感到不安,你可以考虑行使不安抗辩权来保护自己的权益。但是,行使不安抗辩权也是有风险的,你需要有足够的证据支持你的决定,否则可能会被判为违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七条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三)丧失商业信誉;
(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2024-01-31 16:49:01 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不安抗辩权有哪些适用条件不安抗辩权的适用条件:1、双方当事人因同一双务合同而互负债务。不安抗辩权为双务合同的效力表现,其成立须双方当事人因同一双务合同而互负债务,并且该两项债务存在对价关系。2、后给付义务人的履行能力明显降低,有不能为对待给付的现实危险。不安抗辩权制度保护先给付义务人是有条件的,只有在后给付义务人有不能为对待给付的现实危险、危及先给付义务人的债权实现时,才能行使不安抗辩权。所谓后给付义务人的履行能力明显降低,有不能为对待给付的现实危险,包括:其经营状况严重恶化;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谎称有履行能力的欺诈行为;其他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能力的情况。履行能力明显降低,有不能为对待给付的现实危险,须发生在合同成立以后。如果在订立合同时即已经存在,先给付义务人若明知此情而仍然缔约,法律则无必要对其进行特别保护;若不知此情,则可以通过合同无效等制度解决。3、有先后的履行顺序,享有不安抗辩权之人为先履行义务的当事人。4、先履行义务人必须有充足的证据证明相对人无能力履行债务。5、先履行一方的债务已经届满清偿期。6、后履行义务未提供相应担保。7、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68条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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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科普
  • 不安抗辩权适用条件具体包括哪些

    专业解答合作合同中,双方相互承担义务;后给付方若履行能力减弱,可能面临违约风险;履行顺序严格,义务较重者可行使不安抗辩权;主要义务方需举证对方无力偿债;首担债务应在清偿期限内;若后方未提供足够担保,将影响其义务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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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顺序履行抗辩权适用条件

    专业解答1、两个债务须有先后履行顺序,至于该顺序是当事人约定的,还是法律直接规定的,在所不问。2、须双方当事人互负债务。3、先履行一方未履行债务或其履行不符合约定。先履行一方未履行债务,既包括先履行一方在履行期限届至或届满前未予履行的状态,又包含先履行一方于履行期限届满时尚未履行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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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先履行抗辩权的适用条件有哪些

    专业解答先履行抗辩权适用于基于同一双务合同的债权债务关系,双方需按约定或法律规定、商业惯例确定履行顺序。当先履行方未履行或加害履行时,后履行方可行使此权利以维护自身权益,但前提是先履行方的义务必须可实际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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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安抗辩权的行使条件有哪些

    专业解答不安抗辩权的行使需满足以下条件:企业经营严重恶化、转移资产逃避债务、丧失商业信誉或债务履行能力。在无法律违规前提下,企业符合上述任一条件可行使该权利。若一方无证据擅自中止履行,将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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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安抗辩权的成立条件

    专业解答不安抗辩权成立需满足以下条件: 双方因双务合同互负债务,先履行方须承担先履行义务;后履行方履约能力明显下降,存在难以支付风险;先履行方有证据证明对方无能力履行;先履行方债务已到清偿期;后履行方未采取有效反担保措施。 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七条,当先履行方有确凿证据证明对方存在特定情形时,可暂停履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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