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安抗辩权的适用条件:
(1)因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且两债务间具有对价关系。不安抗辩权与同时履行抗辩权一样,均只能发生于双务合同。因此,单务合同以及不完全的双务合同均不能产生不安抗辩权。
(2)不安抗辩权适用的双务合同属于异时履行。
(3)先履行方债务已届清偿期。如果履行期未届至,先履行方只能暂时停止履行的准备,无从停止履行。
(4)先履行方有确切证据证明后履行方于合同成立后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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