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安抗辩权的适用条件具体如下所述:首先,需存在双务合同关系,即双方之间互为债权人与债务人的角色;其次,合同规定应对方先行履行合同债务;第三步,将条件设定为先履行的一方所负债务已进入清偿期;此外,先履行义务之人所依据之事实条件务必充分,以证明相对人没有履行合同债务的能力;另据法律规定,后期承担义务者如未提供担保则也满足这一条件;最后,还需要满足其他法定的其他条件。《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七条
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三)丧失商业信誉;
(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