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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劳动者与单位就工伤保险待遇达成的协议已实际履行的,法院原则上应认可该协议的效力。
解析:
劳动者与单位就工伤保险待遇达成的协议已实际履行的,法院原则上应认可该协议的效力。如果劳动者主张协议约定的标准低于法定标准,要求用人单位按照法定标准补差的,法院应告知其就协议的效力另行起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条
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九条
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2023-09-21 11:28:37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