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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案件由哪里管辖,法律依据有哪些

陈** 陕西-汉中 经营管理咨询 2023.09.08 16:41:30 395人阅读

破产案件由哪里管辖,法律依据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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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案件由债务人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解析:
破产案件由债务人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住所地即公司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如果公司无办事机构的,可以申请由其注册地人民法院管辖。
根据《破产法》第三条规定,破产案件由债务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规定,企业破产案件由债务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债务人住所地指债务人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
债务人无办事机构的,由其注册地人民法院管辖。
《公司法》第十条规定,公司以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企业破产案件由债务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债务人住所地指债务人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
债务人无办事机构的,由其注册地人民法院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条公司以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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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08 16:52:43 回复

为正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以下简称企业破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事诉讼法),规范对企业破产案件的审理,结合人民法院审理企业破产案件的实际情况,特制定以下规定。第二条基层人民法院一般管辖县、县级市或者区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企业的破产案件;中级人民法院一般管辖地区、地级市(含本级)以上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企业的破产案件;纳入国家计划调整的企业破产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第三条上级人民法院审理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企业破产案件,或者将本院管辖的企业破产案件移交下级人民法院审理,以及下级人民法院需要将自己管辖的企业破产案件交由上级人民法院审理的,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办理;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因特殊情况需对个别企业破产案件的地域管辖作调整的,须经共同上级人民法院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上级人民法院有权审理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也可以把本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交下级人民法院审理。下级人民法院对它所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认为需要由上级人民法院审理的,可以报请上级人民法院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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