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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行使的职权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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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1.04 · 1958人看过
导读:依据《公司法》,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以下职权:召集股东会会议并报告工作、执行股东会决议;决定公司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制订年度财务预算决算、利润分配及亏损弥补方案;制订增减注册资本、发行债券、合并分立解散或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决定内部管理机构设置,聘任解聘经理及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并定报酬;制定基本管理制度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董事会行使的职权有哪些

一、董事会行使的职权有哪些

依据《公司法》,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1.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2.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3.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4.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5.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6.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7.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8.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9.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10.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11.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二、董事会职权可由公司章程修改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董事会职权包含法定职权与公司章程约定职权两部分。公司章程可依法修改董事会职权,但需遵循合法性原则:

1.法定职权基础:公司法明确赋予董事会核心职权(如召集股东会、执行股东会决议、制定公司基本管理制度等),此为强制性规定,章程不得排除或剥夺。

2.章程补充权限:公司法第46条(有限责任公司)、第108条(股份有限公司)均允许董事会行使“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即章程可在法定职权外增设董事会职权,或对法定职权进行细化(如明确决策程序、权限范围等)。

需注意:修改后的章程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否则相关条款无效。因此,公司章程可依法对董事会职权作出补充或细化约定,但不得与法定核心职权冲突。

三、股东会职权可由公司章程修改吗

股东会职权不可随意由公司章程修改。依据《公司法》,股东会的法定职权是强制性规定,保障股东基本权益和公司治理结构稳定,不能通过公司章程排除或实质性改变。比如决定公司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等职权,公司章程不得剥夺。

不过,公司章程可在不违背法律强制性规定的前提下,对股东会职权进行细化和补充。如规定股东会对特定重大事项的决策流程等。总之,公司章程修改股东会职权有严格限制,要以不违反法律规定为前提。

在了解董事会行使的职权有哪些之后,我们还需关注与之紧密相关的问题。比如董事会决议的效力问题,如果董事会的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另外,董事会成员的责任承担也很关键,若因决策失误给公司造成损失,董事会成员可能要承担赔偿责任。这些拓展内容对于全面理解董事会的运作至关重要。如果你对董事会职权的具体应用、决议效力判定或者成员责任承担等方面存在疑问,不要错过解决问题的机会。赶快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获取专业的法律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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