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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案件由哪里管辖,法律依据是什么

律师解答
破产案件由债务人住所地的人民法管辖。住所地即公司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如果公司无办事机构的,可以申请由其注册地人民法院管辖。
根据《破产法》第三条规定,破产案件由债务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规定,企业破产案件由债务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债务人住所地指债务人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债务人无办事机构的,由其注册地人民法院管辖。
公司法》第十条规定,公司以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
企业破产案件由债务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债务人住所地指债务人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债务人无办事机构的,由其注册地人民法院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条
公司以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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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修订:2024-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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