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一个朋友由于各种原因和公司解除劳动合同,他得到了一笔经济补偿金,并且告之他的经济补偿金税前扣除了一部分。他想知道经济补偿金税前扣除多少。
你好,经济补偿金税前扣除的多少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可以知道: 月工资、薪金收入=(取得的补偿收入-免税标准-实际缴纳的社保住房公积金)÷工作年限
其中免税标准为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工作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月工资、薪金收入”计算结果小于3500元的,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只需要履行申报义务即可;“月工资、薪金收入”计算结果大于3500的,按照结果查找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适用税率,按照以下公式计算应纳税额:
应纳税额=[(月工资、薪金收入-3500)×适用税率-数算扣除数]×工作年限
注:按照《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一次性补偿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标准的通知》(深地税发[2013]124号)的规定,自2013年6月18日起免税标准调整为177030元(含本数)。
你好,经济补偿金税前扣除比例可以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知道: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178号)第二条规定:考虑到个人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数额较大,而且被解聘的人员可能在一段时间内没有固定收入,因此,对于个人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可视为一次取得数月的工资、薪金收入,允许在一定期限内进行平均。具体平均办法为:以个人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除以个人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数,以其商数作为个人的月工资、薪金收入,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月工资、薪金收入-3500)×适用税率-数算扣除数]×工作年限
2017-12-15 10:05:41 回复严格三重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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