靳双权,房地产律师,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副会长,说房网特邀讲师,自2005年起至今,就职于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2008年创办安居房地产律师网,一直从事与房地产法律相关的教学研究与诉讼实践工作。办理了大量疑难、复杂案件,在房地产领域及延伸的婚姻、继承、拆迁等与房产相关领域具有深厚的理论基础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主要办理的案件类型包括:1、借名购房行为中,涉及到经济适用房、两限房、房改房及商品房的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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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8月购买商铺(为包租商铺),签了购房合同和委托经营管理合同,尾款贷款因我个人箴信问题没有通过,后来一直没有办理。但合同内容规定2017年3月交房,逾期30天,买房可以提出退房。现在我可以通过司法程序要求退房吗?
首先合同签订即有效,有效合同要解除,需按照合同约定的条款进行处理,要看合同约定是否具备解约条件,和解约前需要经过的策划方案,所以需要结合书面合同来分析,建议面询。
2017-12-14 15:14:1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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