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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在被检查出了恶性肿瘤,现在在医院进行化疗,医疗费用很高家里担负不起,但是他有上海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可以报销一部分,据说这种大病还有一种大病医保,想咨询一下上海大病医保 恶性肿瘤属不属于这个范围,报销比例是怎样的。
重症尿毒症、肾移植、恶性肿瘤、部分精神病属于大病医保范围。参保居民罹患上述大病,在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本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个人自负部分(以下简称“自负费用”),纳入居民大病保险支付范围,由居民大病保险资金报销50%。其中,参保居民中已参加本市中小学生、婴幼儿住院医疗互助基金的,应先扣除互助基金支付部分,剩余的自负费用,再由居民大病保险资金报销50%。
凡参加上海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在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基础上还可享受居民大病医保,不需要额外缴费。参保人员可以通过报销形式享受大病保险待遇。这四种大病指的是:重症尿毒症、肾移植、恶性肿瘤、部分精神病。上海大病医保 恶性肿瘤在这个范围内。因重症尿毒症透析治疗、肾移植抗排异治疗、恶性肿瘤治疗、部分精神病病种治疗,所发生的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内的个人自负费用,由城镇居民大病保险资金再报销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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