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针对您的外地人在南京办社保需要哪些材料问题解答如下, 流动人口申领居住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
(二)居住证明。包括房屋所有权证、购房合同、房屋租赁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住宿证明等。申请用人单位与流动人口建立劳动关系,自订立劳动合同之日起7日内,将劳动者信息报送公安派出所或受委托的管理服务机构,并督促其申报居住登记或居住变更登记。用人单位与流动人口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自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之日起7日内,报公安派出所或受委托的管理服务机构备案。房屋出租人与流动人口建立租赁关系,自房屋出租之日起7日内,将承租人信息报送公安派出所或受委托的管理服务机构,并告知其申报居住登记或居住变更登记。审批对符合申领条件的,公安机关自受理申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发放居住证。对不符合申领条件的,公安机关自受理申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回复申领人并说明理由。扩展资料《南京市流动人口居住管理办法(试行)》
第六条 拟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居住7日以上的流动人口,应当自到达居住地之日起7日内,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受委托的服务管理机构申报居住登记。年满16周岁,因务工、经商等拟在居住地居住6个月以上的流动人口,应当在申报居住登记的同时申领居住证。未满16周岁或在居住地求学、培训、就医、探亲、旅游、出差的流动人口,自愿申领居住证。在旅馆、招待所及其他提供住宿服务的经营场所内住宿的流动人口,依法办理住宿登记。
第七条 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可由其监护人代为申报居住登记或申领居住证,办理时应当提供监护人合法有效身份证件和与未成年人关系证明。行动不便的老龄、残疾等流动人口,可委托亲属代为申报居住登记或申领居住证,办理时应当提供代办人合法有效身份证件、委托人合法有效身份证件及书面委托证明。申请人、代办人及委托人、受委托人应当对上述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第八条 用人单位与流动人口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自订立劳动合同之日起7日内,将劳动者信息报送公安派出所或受委托的服务管理机构,并督促其申报居住登记或居住变更登记。用人单位与流动人口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应当自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之日起7日内,报公安派出所或受委托的服务管理机构备案。
第九条 房屋出租人与流动人口建立租赁关系,应当自房屋出租之日起7日内,将承租人信息报送公安派出所或受委托的服务管理机构,并告知其申报居住登记或居住变更登记。房屋出租人与承租流动人口解除或终止租赁关系,应当自收回房屋之日起7日内,报公安派出所或受委托的服务管理机构备案。
专业解答南京外地户口买车上牌需要的材料有:南京市的居住证、南京市社保缴纳两年以上。如果外地户口申请上南京本地的车牌,需要填写申请表,然后提供身份证明、购车发票等。
专业解答南京户口迁到社区,办手续的时候需要提供书面申请书、本人的户口本身份证及无房证明和户口迁移书等材料。南京辖区内派出所受理后,对当事人的实际情况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办理社区户口托管手续。
专业解答南京社保所需材料包括企业的营业执照原件和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和复印件等,若单位是为职员补缴社保,且补缴的超过三个月,则需要提供劳动合同、财务记账凭证、工资汇总表、工资发放银行交易记录等有关资料原件及复印件。
专业解答外地企业在南京办理施工合同备案时需要准备的材料是施工合同文本,企业的资质证书,项目经理的资格证书复印件,如果是招标工程,需要提供中标通知书,招标程序完成证明书,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等有效材料。
专业解答外地社保转入湖南需要养老保险的缴费凭证单,以及需要到转出地的社保局办理参与医保的凭证,而后讲这些资料与身份证原件以及身份证复印件一起,到长沙市人社局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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