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规定:
1、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
2、难产,增加产假15天;
3、生育多胞胎,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4、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
5、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所以2017年,济南产假为国家基本假98天+60天,为158天。
【温馨提示】二胎产假和头胎产假是执行一样的计划生育政策,所以,二胎产假也为158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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