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民法通则》第13条:
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可以进行与他的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
【2】根据《民法通则》第十四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是他的法定代理人。
【3】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与他精神状况相适应的活动,可以有他的监护人。
他的监护人是他的法定代理人,可以是他的近亲属,例如:父母等人,
可以代理提出离婚。
【4】但是必须安排妥当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生活。
对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法定代理人的问题。我国《民法通则》第13条第1款规定:“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第14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是他们的法定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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