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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一下广东东莞病假工资待遇是怎么样的?

刘** 江西-吉安 工资福利咨询 2017.12.04 20:29:02 2385人阅读

你好,我的大学同学在东莞工作,最近因为生病了需要向公司请假,那么想请问一下广东东莞病假工资待遇是怎么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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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新劳动法,关于广东东莞病假工资待遇的规定和计算方法,请参照下面的说明:
  
1.病假工资计算基数:
  1)其可以由劳动合同进行约定,但是不得低于相应的岗位工资;
  2)如果集体合同或集体协商约定标准高的,取其高;
  3)双方无任何约定的,按照劳动者正常出勤月工资的70%来确定。
  
2.病假工资的系数:
  1)病假工资的系数与职工病假期限以及工龄的长短相对应,一般来讲,期限越长,工龄越短,系数越小;
  2)现行法律规定,职工连续休假在6个月以内的,连续工龄不满2年,病假工资的系数为本人工资的60%;
  3)满2年不满4年,病假工资的系数为本人工资的70%;满4年不满6年病假工资的系数为本人工资的80%;
  4)满6年不满8年,病假工资的系数为90%;
  5)满8年,病假工资的系数为本人工资的100%;
  6)连续休假在6个月以上的,连续工龄不满1年,病假工资的系数为本人工资40%,满2年不满3年,病假工资的系数为本人工资的50%,大于等于3年,病假工资的系数为本人工资的60%。
  
3.通过基数和系数相乘后得出的病假工资,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4.职工病假待遇如果高于本市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可以按照本市上年度月平均工资计发。
  二、病假工资支付规定、病假工资计算方法、病假工资计算标准?
  
1.非全月病假:
  1)非定额人员:
  应扣病假工资=(基本工资×70%÷2
1.75)×应扣工资基数×病假天数+(基本工资×30%÷2
1.75)×病假天数
  当月所得工资= 基本工资-应扣病假工资
  2)定额人员:
  应扣病假工资=(1000×70%÷2
1.75)×应扣工资基数×病假天数+(1000×30%÷2
1.75)×病假天数
  当月所得工资= 当月工时工资+〔(1000÷2
1.75×病假天数)-应扣病假工资〕
  
2.全月病假,
  1)非定额人员:
  应扣病假工资= (基本工资×70%)×应扣工资基数 + 基本工资×30%
  当月所得工资= 基本工资-应扣病假工资
  2)定额人员:
  应扣病假工资 = (1000×70%)×应扣工资基数 + 1000×30%
  当月所得工资 = 1000 ? 应扣病假工资
  若员工当月所得工资低于上海市最低工资的80%,则以上海市最低工资的80%支付。
  三、新劳动法病假工资规定、劳动法病假规定如何发放、病假工资如何计算?
  
1.《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第21条规定: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的,在病休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劳动合同或集体合同的约定支付病假工资。用人单位支付病假工资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
  
2.《上海市劳动保障局关于病假工资计算的公告》
  疾病休假工资标准:
  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连续休假在6个月以内的,企业应按下列标准支付疾病休假工资:
  1)连续工龄不满2年的,按本人工资的60%计发;
  2)连续工龄满2年不满4年的,按本人工资70%计发;
  3)连续工龄满4年不满6年的,按本人工资的100%计发;
  4)连续工龄满6年不满8年的,按本人工资的90%计发;
  5)连续工龄满8年及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100%计发。
  疾病救济费标准:
  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连续休假超过6个月的,由企业支付疾病救济费:
  1)连续工龄不满1年的,按本人工资的40%计发;
  2)连续工龄满1年不满3年的,按本人工资的50%计发;
  3)连续工龄满3年及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60%计发。
  4)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休假待遇低于本企业月平均工资40%的,应补足到本企业月平均工资的40%,但不得高于本人原工资水平、不得高于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5)企业月平均工资的40%低于当年本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80%,应补足到当年本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80%。
  
3.《深圳经济特区企业工资管理暂行规定》第50条规定:
  职工因疾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医疗,在一年时间内累计不超过六个月的,企业按下列标准支付病伤假期工资:
  1)工龄不满五年者,为本人工资百分之六十;
  2)工龄满五年不满十年者,为本人工资百分之七十;
  3)工龄满十年及十年以上者。为本人工资百分之八十。
  第52条规定:
  职工在领取疾病或非因工负伤救济费时,如其所得救济费数额低于该企业平均工资百分之四十的,企业应按本企业职工平均工资百分之四十发给,但不得高于本人工资。

2017-12-04 20:30:0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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