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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认识个朋友借她3000块钱还了我1500剩下得

ask****656 辽宁-大连 网络金融纠纷咨询 2017.12.03 23:00:46 248人阅读

网上认识个朋友借她3000块钱还了我1500剩下得要不还我要怎么1500还不能立案,我只知道她电话号但是真名不知道支付宝转账得名字屏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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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少钱都立案啊。

2018-01-19 13:48:46 回复

《刑法》第一百九十三条规定,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5万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所谓情节严重,是指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情况。其中数额巨大,根据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是指贷款诈骗数额在1万元以上的。其他严重情节,则是指下列情节之一者:

1)为骗取贷款,向银行或者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行贿,数额较大的;

2)挥霍贷款,或者用贷款进行违法活动,致使贷款到期无法偿还的;

3)隐匿贷款去向,贷款期限届满后,拒不偿还的;

4)提供虚假的担保申请贷款,贷款期限届满后,拒不偿还的;

5)假冒他人名义申请贷款,贷款期限届满后,拒不偿还的。所谓情节特别严重,是指诈骗贷款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的情节。参照《解释》,前者即数额特别巨大,是指贷款诈骗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后者即其他特别严重情节,是指下列情节之一者:(
1)为骗取贷款,向银行或者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行贿,数额巨大的;(
2)携带贷款逃跑的;(
3)使用贷款进行犯罪活动的。行为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认定其行为属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  (
1)贷款后携带贷款潜逃的;  (
2)未将贷款按用途使用而是挥霍致使贷款无法偿还的;  (
3)使用贷款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致使贷款无法偿还的;  (
4)改变贷款用途将贷款用于高风险的经济活动,造成重大经济损失,致使贷款无法偿还的;  (
5)为谋取不正当利益,改变贷款用途,造成重大经济损失致使贷款无法偿还的;  

6)提供虚假的担保申请贷款,造成重大经济损失致使贷款无法偿还的,等等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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