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住址位于湖南宁远县附近的农村(已经城市化了) 但我家不是本村人,在20年前买房到此村(集体手续,一层平房,房屋左侧有窗户),房屋左侧是卖主的地皮,正面是马路。 后来卖主把左侧的地皮卖给别人建房,并在左侧修有一条马路,直接挨着我家房子修的马路(我家房屋的左侧挨着的)方便他的买主出入。 再后来2016年我家重建此房,房屋朝向、面积都变化都没有变化。而且在建房期间问过那个卖主是否可以在房屋左侧开窗户,他也答应了。建房成功期间请客他还来吃过饭。 可是后来房屋装修过后,他却以左侧建房没有退后,踩了他的光为由要求给他赔偿一个窗户2000元(30个窗户)。说是他建房了也会退让给我家踩光(马路上建房谁信?)。 我家说之前他答应可以开窗的,他却以没想到开这么多窗子为借口反驳。 叫来了村长说是他们村他们说的算,我家不是本村的,要按他们的规矩来。反正就是要赔钱。请问这是否合法?怎么合理的解决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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