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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在了解有关解除劳动合同的事情,对其补偿金不是特别的清楚,想问一下未足额支付加班费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是多少呢?
以下是对未足额支付加班费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是多少的问题的回答: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主动离职可以要求经济补偿.但也有人认为,加班工资不属于劳动报酬.我国劳动法体系很不规范.
想知道未足额支付加班费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是多少的朋友可参考以下内容:《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了劳动者享有特别解除权,特别解除权是指:在出现法定事由的情况下,劳动者无需向企业提前通知便可直接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企业支付经济补偿金。由于劳动者行使特别解除权会给用人单位的正常经营带来很大的影响,所以,立法仅限于在用人单位有过错的情况下才允许劳动者行使特别解除权。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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