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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登记机构要审查哪些事项
1、申请登记事项是否是申请人的真实意思表示;2、申请登记房屋是否为共有房屋。共有是指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或者法人对一项财产共同享有所有权。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或者法人通过联合建造、合资购买、共同继承、共同受赠等方式取得的房屋即为共有房屋。共有房屋登记应当由共有人共同申请;3、登记机构可以就申请登记材料中需进一步明确的其他有关事项询问申请人;4、询问结果应当经申请人签字确认,并由登记机构予以保留。登记机构进行询问时,申请人应做如实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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