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宅基地
宅基地是农村的农户或个人用作住宅基地而占有、利用本集体所有的土地。包括建了房屋、建过房屋或者决定用于建造房屋的土地,建了房屋的土地、建过房屋但已无上盖物或不能居住的土地以及准备建房用的规划地三种类型。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二、宅基地使用权转让
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法律效力:
1、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单独转让,有下列转让情况,应认定无效:
(1)城镇居民购买;
(2)法人或其他组织购买;
(3)转让人未经集体组织批准;
(4)向集体组织成员以外的人转让;
(5)受让人已有住房,不符合宅基地分配条件。
2、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转让人拥有二处以上的农村住房(含宅基地);
(2)同一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转让;
(3)受让人没有住房和宅基地,符合宅基地使用权分配条件;
(4)转让行为征得集体组织同意;
(5)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单独转让,地随房一并转让;
1、乡村宅基地,卖出去的房能否要回去,取决于房屋买卖合同可否有效。
2、根据《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限定,乡村宅基地,只能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人员使用,非本集体经济组织人员无使用资格,因此,乡村宅基地上的房屋,只能在本集体经济组织人员之间转让(买卖),如果出卖给非本集体经济组织人员,那么房屋买卖合同因违背了法律的强制性限定而无效。
3、在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情况下,能够向人民法院诉讼要求确认买卖合同无效、返还财产,这样就能要回卖出去的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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