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咨询 > 广西法律咨询 > 梧州法律咨询 > 梧州物业纠纷法律咨询 > 小区内哪些部分属于业主共有,哪些不是

小区内哪些部分属于业主共有,哪些不是

王** 广西-梧州 物业纠纷咨询 2023.03.01 14:56:40 453人阅读

小区内哪些部分属于业主共有,哪些不是

其他人都在看:
梧州律师 房产纠纷律师 梧州房产纠纷律师 更多律师>
咨询我

属于业主共有的部分包括:

1)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

2)物业服务用房。

3)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

4)建筑物的基础、承重结构、外墙、屋顶等基本结构部分,通道、楼梯、大堂等公共通行部分,消防、公共照明等附属设施、设备,避难层、设备层或者设备间等结构部分;

5)其他不属于业主专有部分,也不属于市政公用部分或者其他权利人所有的场所及设施等。
不属于业主共有的部分包括:

1)小区内的城镇公共道路;

2)小区内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
《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四条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2023-03-01 14:58:40 回复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热门专题 优质咨询 热点推荐
诊断报告 全面解读 深度解析

法律问题专业剖析,免费提供
法律问题诊断分析报告~

免费体验
优选专业律师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提供更专
业、更权威的真人律师~

立即查看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房产纠纷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