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叔叔想要咨询铁路运营安全事故罪如何量刑?

邱** 河北-秦皇岛 刑事犯罪辩护咨询 2017.11.17 14:29:00 32人阅读

我叔叔想要咨询一下律师关于铁路运营安全事故罪如何量刑,因为叔叔的朋友因为不认真检查,结果造成了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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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对于认定本罪,一看行为人的行为是否违反规章制度。如果行为人的行为是照章行事的,不违反规章制度,即便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也不构成犯罪。二看是否造成了严重后果。行为人虽然违反了规章制度,但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不构成犯罪。三看违章行为与严重后果之间是否有因果关系。即使在行为人的违章行为之后,发生了重大事故,但不是行为人的违章行为引起的,二者之间没有因果关系,不构成犯罪。四看行为人主观上有无过失。如果行为人主观上既无故意,又无过失,严重后果是由于不能预见或者不可抗拒的原因引起的,属于意外事件,不构成犯罪。以上就是铁路运营安全事故罪如何量刑的回答。

2017-11-17 14:30:00 回复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三十二条【铁路运营安全事故罪】铁路职工违反规章制度,致使发生铁路运营安全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铁路运营安全事故罪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在铁路运输活动中违反规章制度,因而发生运营事故,情节严重的行为。
1、行为必须违反同保障铁路运输安全有直接关系的各种规章制度。“违反规章制度”,是构成本罪的前提,同时,由于这种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导致了铁路运营事故的发生。如果运营事故不是由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所引起,则行为人不负处罚。铁路职工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可以是作为,如超速行驶、错扳道岔、错发信号等,也可以是不作为,如过道口未鸣笛示警、扳道员不按时扳道岔、岔道口不减速等。
2、必须造成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严重后果。本条所称 “ 严重后果”,一般是指造成了人员重伤、公,私财产的重大损失;经常违反规章制度,屡教不改,以致酿成运营事故;明知列车关键部件有失灵危险,仍继续驾驶,以致造成运营事故,等等。“特别严重后果”,一般是指造成人员死亡或多人重伤,公私财产遭受巨大损失等。
3、严重后果必须是违章行为引起的,二者之间存在因果关系。违反规章制度,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必须发生在从始发车站准备载人装货至终点车站旅客离去、货物卸完的整个交通运输活动过程中。
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只有铁路职工才能成为本罪主体。这里所称的铁路职工,是指具体从事铁路运营业务与保证列车运营安全有直接关系的人员。包括具体操纵机车的司机;铁路运营设备的其他操纵人员,如扳道员、挂钩员;列车运营活动的直接领导和指挥人员,如调度员;列车安全的管理人员,如信号员,等等。如果是铁路部门的非运营第一线职工,则不能成为本罪主体。
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包括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这种过失主要是指行为人对危害后果的态度而言。行为人在违反规章制度上可能出于故意。但他对于发生交通肇事的严重后果则是过失的,即他应当预见未预见到可能发生严重后果,或者虽然预见,但轻信可以避免,以致发生了严重的后果;如果出于故意,就不属于铁路运营安全事故罪,而属于其他犯罪了。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在铁路运输活动中违反规章制度,因而发生运营事故,情节严重的行为。
1、行为必须违反同保障铁路运输安全有直接关系的各种规章制度。“违反规章制度”,是构成本罪的前提,同时,由于这种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导致了铁路运营事故的发生。如果运营事故不是由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所引起,则行为人不负处罚。铁路职工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可以是作为,如超速行驶、错扳道岔、错发信号等,也可以是不作为,如过道口未鸣笛示警、扳道员不按时扳道岔、岔道口不减速等。
2、必须造成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严重后果。本条所称“严重后果”,一般是指造成了人员重伤、公,私财产的重大损失;经常违反规章制度,屡教不改,以致酿成运营事故;明知列车关键部件有失灵危险,仍继续驾驶,以致造成运营事故,等等。“特别严重后果”,一般是指造成人员死亡或多人重伤,公私财产遭受巨大损失等。
3、严重后果必须是违章行为引起的,二者之间存在因果关系。违反规章制度,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必须发生在从始发车站准备载人装货至终点车站旅客离去、货物卸完的整个交通运输活动过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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