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无证经营药品的经营者,应立即停止经营行为,主动配合监管部门,上交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争取从轻处理。
(二)尽快按照药品经营许可的申请规定,准备相关材料,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请,在取得许可后合法经营。
(三)消费者若发现无证经营药品的情况,可向当地药品监管部门举报,维护自身及公众的用药安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未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生产、销售药品的,责令关闭,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药品)货值金额十五倍以上三十倍以下的罚款;货值金额不足十万元的,按十万元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