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解答施工单位的工程项目部或者施工单位的工程处(工程队)对外签订的合同往往盖有工程项目部的章(有些是项目部技术专用章,由于工程项目部、工程处等是施工单位的职能部门,并非是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组织”,因此此类合同从法律上来说是无效的。
专业解答如果合同已经履行或者事后取得承包人的追认,合同有效。如果合同尚未履行,承包人也不予以追认,则应当分情况认定:如果相对人有理由相信项目经理部签订合同是在承包人授权范围内的,则项目经理部的行为构成表见代理,合同有效。
律师解析 项目部签订的合同效力分以下不同情况而定。 1、如果项目部签订合同是得到了企业的授权的,那项目部签订合同的行为自然有效,其责任由企业承担。 2、如果该项目部签订合同时没有企业授权,但合同签订以后,企业法人予以追认的,也应当认定为合同有效。 3、虽然项目部没有得到企业的授权,但签订合同的相对方有理由相信项目部有代理权的,代理行为有效,即项目部所签订的合同是有效的。 4、项目部事先未得到企业授权,事后又未被企业追认,相对人如无法证明该项目部与企业有关,而且合同履行也与企业无关的话,应认定为合同自始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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