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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丈夫去世,婆婆还在,但房产证上的名字是丈夫的,现在要换成本人的名字,需要办理什么手续
您好!您及子女应先到市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所有子女明确放弃继承权由您一人继承,然后您凭继承公证书、产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身份证到市房产登记中心办理过户手续,产权证上就可以变更为您一人的名字。
你好,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房产证上是你丈夫的名字,但应当是你们夫妻共同财产。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公婆给老公过户,存在几种情况:第一,公婆指定赠予给老公个人,进行公证,只需要老公一个人签字第二,公婆不指定赠予给老公,作为婚后获得的赠予,默认为两人共有。但是实际赠予是要写公证书的,公证书上如果只写一个名字,那就是个人财产了。公证需要2%公证费和1.5%契税但是如果公婆和老公是采用买卖过户的形势,也有可能,只要1.5%的契税.如果是买卖过户,那肯定是属于共同财产了具体要看你们是采用什么情况过户的,赠予个人的不需要媳妇签字买卖的也不一定需要指明赠予你们二人的,那你必须签字这种情况我上面没列举,如果公证书上写赠予儿子夫妇,那就是你要出面签字了但签和不签,都是你有一半具体要看你们怎么操作的以上仅为我个人意见希望对你有帮助
要分开来看,若这个房产在结婚前就已经做过公正了,房产上没有妻子名字,那就是属于个人财产。若房产是与前妻结婚时买的,且夫妻双方有共同支付房产的实质性行为,房产属于共同财产。若房产是共同性财产的基础上,男方个人将现任女方名字进行登记,女方有房产权利。《物权法》规定不动产以登记产生法律效力。对于你后面所提到的问题,若属于共同财产的话,前妻对其有相关权利。(个人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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