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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丈夫去世,婆婆还在,但房产证上的名字是丈夫的

ask****664 安徽-淮南 房屋买卖咨询 2017.11.17 10:15:00 3028人阅读

我丈夫去世,婆婆还在,但房产证上的名字是丈夫的,现在要换成本人的名字,需要办理什么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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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您及子女应先到市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所有子女明确放弃继承权由您一人继承,然后您凭继承公证书、产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身份证到市房产登记中心办理过户手续,产权证上就可以变更为您一人的名字。

2017-12-14 12:31:0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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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房产证上是你丈夫的名字,但应当是你们夫妻共同财产。

2020-12-09 11:00:0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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